Monday, August 13, 2007

放得低

等了也準備了10個月的項目在衆人眼中都是我努力出來的成果,在經過客戶和美國同事的讚許後都認為我會因“榮耀”而更捨不得把它移交他人,但我卻以行動表示我真的可以隨時放下。就有如當年放下HKSA,我出了通告後就從此不問機構内任何運作。對他人而言那是我自暴自棄的表現,但其實我是以另一個角色去繼續做我該做的事,兩者既沒有衝突而我更沒責任需要跟任何人交代解釋。我既然選擇了我的路並已經按着來走,那又關何人何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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