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pril 26, 2005

憤概

今日有個Presentation,Topic係Redesign/Design a new cellphone-PDA device for universal purposes。 我和S君為我們Team的靈魂人物,他負責Problem and Specifications,我負責整個New Design。一個Team有10分鐘present,在Presentation 前已説明S君和我為最後,其他人一概只有一分鐘時間,S君有兩分鐘,我就用餘下的4分鐘解析我的Design。

A君是出了名的“砣衰家”,全Team千叮萬囑他該怎做,他一概説知道。到了Presentation,他先說了一堆無關重要的廢話,有人給予他暗示要cut,他無理會。之後開始go through他的slide,他竟可以離題八萬里,全體暗示他要快,但他快到要用5分鐘才完成他的部分。到了S君出場時只剩下兩分鐘,他雖然用盡九越飛針大法去cover他的部分,但最後到我時我只有不夠一分鐘去explain我個design。我硬着頭皮overtime以極速講了幾個main features,飛了兩個main slides,Professor最後都忍不住命我停,她只想聽conclusion,我只道這個Design雖然好荒誕, 但it’s a feasible design and is manufacturable。最後我click了去我的第一張Technical Drawing,全班譁然,再click第二張,回響更大。這可以理解,玩開CAD的人都知道那個實體Design和幾張Drawings足以用一日去完成;而我那13個鐘頭的hardwork就這樣付諸流水。

Present完畢,S君懶理他人,橫拖一腳飛踢出門。A君自知闖禍,但竟敢滾過來大言不慚跟我說“nobody wants it to happen”。我沒有回應,臉如黑鋼,轉身即走。

不懂一件事或一些知識,不是罪,因為學海無崖,世上根本沒人能知天下所有事。

但如果不懂,怕失禮於人前而自吹自擂,只會丟人現眼,害己不只還會影響他人者就真的不死也沒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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